商君书
战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共二十六篇,其中《刑约》《御盗》两篇原文已亡佚。全书围绕变法、农战、赏刑、法治等主张展开,是研究商鞅学派政治思想的核心文献。
商君书 · 二十六篇
目录按篇次排列。原文注释随文标注在字词旁,篇末另附注文对照。
更法第一
秦孝公与商鞅、甘龙、杜挚议论变法,商鞅力驳守旧之议,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为变法奠定理论基础。
垦令第二
提出开垦荒地的系列法令:限制商贾游食、整顿吏治、驱民归农,以行政手段增强国家实力。
农战第三
主张以农战立国,把耕织与战功作为赏罚根本,斥责空谈游说之士,提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去强第四
论述治国须去除强民奸民,行重刑轻赏、以刑去刑之策,使民众专务农战,国家方能富强。
说民第五
剖析民情与治理之术,主张以法度刑罚引导民众归于农战,提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论述土地、人口与国力的配比关系,主张合理规划土地、招徕民众、抑制工商,使地尽其利、人尽其力。
开塞第七
追溯上古以来世道变迁,说明「世事变而行道异」,论证以法治国、破除壅塞的必要。
壹言第八
强调治国须统一法度、专一农战,君主应秉权而立,以赏罚驱使民众,反对空谈仁义。
错法第九
论述颁行法令、明定赏罚以劝民立功,主张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使民尽力于农战。
战法第十
论述用兵之道,主张以法治军、赏罚分明,提出「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立本第十一
论述强国之本在于法治与农战,主张以刑赏调动民力,使国强兵胜,反对舍本逐末。
兵守第十二
论述守城之法,主张军民分守、以死士待敌,严明号令、坚壁清野,使城池稳固。
靳令第十三
主张严明法令、重刑厚赏,使民众知所趋避,令行禁止,国力自振。
修权第十四
论述君主须独掌权柄、依法赏罚,提出「法者,国之权衡也」,反对释法任私。
徕民第十五
主张以田宅免役之利招徕三晋之民入秦垦荒,与秦民分业耕战,迅速增强国力。
刑约第十六(原文亡)
此篇原文已亡佚,今仅存篇目,列于二十六篇之中。
赏刑第十七
论述「壹赏、壹刑、壹教」,主张赏罚出于公、刑无等级,使民勇于公战而耻于私斗。
画策第十八
论述治国须明法度、任贤使能,主张以法治民、以战强国,提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境内第十九
记述秦国军功爵制、户籍赋税、官吏考课等制度细则,是研究秦制的珍贵文献。
弱民第二十
主张「以弱去强」,使民朴愚守法、专务农战,认为民弱则国强,民强则国乱。
御盗第二十一(原文亡)
此篇原文已亡佚,今仅存篇目,列于二十六篇之中。
外内第二十二
论述内外政策须相配合,以刑赏驱使民众务农出战,防止游食之民与商贾扰乱国政。
君臣第二十三
论述君臣职分与法度,主张君主握权、臣下守法,以赏罚明公信,使政务有序。
禁使第二十四
论述君主驾驭臣下之术,主张明确职守、依法考核,杜绝私请与奸邪。
慎法第二十五
主张慎守法令、严明赏罚,以法治国,使民尽力于农战而不敢犯禁。
定分第二十六
论述以法令明定名分,设置法官传法、以法为教,使吏民知法守法,法令通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