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策第十八

论述治国须明法度、任贤使能,主张以法治民、以战强国,提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走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于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之,滥也。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俗,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蛩蛩巨丘,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原文▾

昔者昊英之世〔1〕,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2〕,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3〕。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4〕;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5〕、陶于土也〔6〕。本不坚,则民如飞鸟走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7〕,而名地作矣〔8〕。名尊地广以至于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9〕。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10〕。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11〕,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12〕,若死〔13〕,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14〕,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15〕,束之以令,拙无所处〔16〕,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17〕。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18〕。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19〕?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20〕。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之,滥也〔21〕。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22〕,亡国之俗,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23〕,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24〕,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25〕。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蛩蛩巨丘〔26〕,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27〕,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注释▾

〔1〕 昊英:传说中的古帝名。

〔2〕 麛:幼鹿,这里泛指幼兽。

〔3〕 暴:损害。

〔4〕 妃:配。

〔5〕 冶:冶金。

〔6〕 陶:制作陶器。

〔7〕 塞:遏制。

〔8〕 作:兴。

〔9〕 罢:敝,败。

〔10〕 责:求。

〔11〕 遗:送。

〔12〕 离:违背。

〔13〕 若:你。

〔14〕 行间:行伍之间。

〔15〕 章:标记,徽章。

〔16〕 拙:通“趉”,逃走。

〔17〕 旋踵:把脚向后转,意谓逃跑。

〔18〕 诛:惩罚。

〔19〕 跖:即盗跖,传为古时民众起义的领袖。

〔20〕 伯疑:商朝末年孤竹国君的儿子。商灭后,和叔齐隐居不吃周之粮食,饿死在首阳山上。

〔21〕 滥:不加节制。

〔22〕 涂:通“途”。

〔23〕 司:监视。

〔24〕 匡:方。

〔25〕 说:同“悦”。

〔26〕 蛩蛩巨丘:传说中的良马。

〔27〕 鸷: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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