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第十九

记述秦国军功爵制、户籍赋税、官吏考课等制度细则,是研究秦制的珍贵文献。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公士;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兆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首,斩;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一首则复。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

以战故,暴首三日,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

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原文▾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1〕,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2〕。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公士;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兆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首,斩;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3〕。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4〕,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5〕,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6〕,而剄短兵;能一首则复。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7〕。故爵上造,就为簪袅〔8〕。故爵簪袅,就为不更〔9〕。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10〕,加五千六百〔11〕。爵大夫而为国尉〔12〕,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13〕。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三更也,就为大良造〔14〕。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15〕、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16〕。

以战故,暴首三日〔17〕,乃校三日〔18〕,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19〕。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20〕。

能得甲首一者〔21〕,赏爵一级,益田一顷〔22〕,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23〕,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24〕。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

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25〕。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26〕;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27〕,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28〕,积薪则燔柱〔29〕。陷队之士〔30〕,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31〕,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32〕;不能死之〔33〕,千人环规〔34〕,黥劓于城下〔35〕。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36〕。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37〕。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38〕,乃以欲级益之。

注释▾

〔1〕 乞:讨要。庶子,仆人。

〔2〕 养:烹饪,做饭。

〔3〕 短兵:持刀剑之兵。

〔4〕 千石之令:俸禄为一千石粮食的长官。

〔5〕 国尉:官名,长官军权。

〔6〕 死事:死于战斗。

〔7〕 上造:二等爵。

〔8〕 簪袅:三等爵。

〔9〕 不更:四等爵。

〔10〕 虏:奴隶。

〔11〕 加五千六百:此句指加俸禄。

〔12〕 大夫:五等爵。

〔13〕 税邑:食邑,卿大夫的封地,收取其租税。

〔14〕 大良造:爵名。

〔15〕 御:车夫。

〔16〕 正卿: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最高执政大臣,权力仅次于国君。

〔17〕 暴首:陈列斩获的敌人首级。

〔18〕 校:校验。

〔19〕 劳爵:按劳授爵。

〔20〕 訾:估量,评判。

〔21〕 甲首:甲士一首,指军队中的伍长。

〔22〕 益:增加。

〔23〕 除:给予。

〔24〕 有刑罪则贬:贬低

〔25〕 墓树: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文化,在墓旁植树,级别越高种的树越多。

〔26〕 司空:官名,掌管工程。訾,测量。

〔27〕 积尺:立方尺。

〔28〕 积薪:堆积柴草。

〔29〕 燔:焚烧。

〔30〕 陷队之士:相当于今天的敢死队。

〔31〕 疾斗:速战速决。

〔32〕 一人后:指家族中的一人继承爵位。

〔33〕 死:拼死力战。

〔34〕 环规:围观。规,通“窥”。

〔35〕 黥:在脸上刺字的酷刑。劓,古代割鼻的酷刑。

〔36〕 中卒:中军之卒。

〔37〕 参:一同。

〔38〕 几者:自愿申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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