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权第十四

论述君主须独掌权柄、依法赏罚,提出「法者,国之权衡也」,反对释法任私。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罢、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义,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原文▾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1〕,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2〕。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3〕,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4〕,则民傲死〔5〕。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6〕。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7〕。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8〕,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9〕,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罢、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义,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10〕,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11〕,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12〕,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13〕,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14〕。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注释▾

〔1〕 分:职分。

〔2〕 端:端由。

〔3〕 克:能。

〔4〕 致其刑:即使用刑罚。

〔5〕 傲死:轻死。

〔6〕 约:枢纽。

〔7〕 违:避。

〔8〕 县:即同“悬”。权衡,称量物体轻重的器具。权,秤砣。

〔9〕 意:估计。

〔10〕 越人:外人。

〔11〕 擅:独占。

〔12〕 区区然:形容人自得的样子。

〔13〕 鬻:卖。约,邀约,索取。

〔14〕 秩官: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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