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战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商君书》作者争议、商鞅历史评价与名言警句。

一、关于作者争议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主要存在这样几种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

第二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人除史志的编著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

有人也提出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著有此书。

二、商鞅的历史评价

商鞅无疑是古代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但其本人在历史上是颇受争议的,古代文人墨士对其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有正面评价也有负面评价。

(一)正面评价

【战国·蔡泽】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

【秦朝·李斯】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

【西汉·桑弘羊】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动而地割,兵休而国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

【西汉·刘歆】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东汉·班固】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伯,东雄诸侯。

【三国·诸葛亮】商鞅长于理法,不可以从教化。

【唐代·杜佑】历观制作之旨,固非易遇其人。周之兴也得太公,齐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强也得商鞅,后周有苏绰,隋氏有高颎,此六贤者,上以成王业,兴霸图,次以富国强兵,立事可法。

【北宋·王安石】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陈启天】法学之巨子,政治家之雄也。

【毛泽东】商鞅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商鞅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二)负面评价

【西汉·司马迁】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西汉·贾谊】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唐代·赵蕤】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召之罪人也。

三、《商君书》名言警句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著名的代表作,其内理论内容在当今社会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书中名言警句流传千载,读之如醍醐灌顶,有醒世作用。

1.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商君书·更法第一》)

2. 法者,所以爱民也。(《商君书·更法第一》)

3.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第一》)

4. 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第一》)

5.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第三》)

6.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商君书·去强第四》)

7. 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第五》)

8. 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商君书·算地第六》)

9.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第十》)

10. 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商君书·战法第十》)

11. 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商君书·战法第十》)

12.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修权第十四》)

13.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14.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商君书·画策第十八》)

15. 背法而冶,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辑也。(《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16. 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强则越志,轨则有用,越志则乱。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17. 故圣人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